自2014年中國新PPP開元之年伊始,中國新PPP已經走過四年的歷程。
回首這4年的風雨路,我們發(fā)現(xiàn),與中國PPP舊階段不同,中國新PPP階段,頂層設計與項目實施同時,示范引領與積極推廣同步,總結規(guī)范與精煉提升同行,國際經驗與國內實踐同融。
這四年,我們對PPP的一些認識不斷被否認,然后再被提升到一個新的認識高點;不可忌諱,這四年,我們有這樣或者那樣的爭論、辯解和爭議。然而,這并不能影響,這四年在中國PPP漫長歷史長河之中,會留下重重的一筆。
那么即將到來的2018年,中國新PPP又有哪些新動向呢?
眾所周知,PPP項目的回報機制分為三類,即使用者付費、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
2017年7月14日,財政部等19個部委發(fā)布《關于組織開展第四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申報篩選工作的通知》(財金〔2017〕76號),首次提出,國家級示范項目應當建立完善的運營績效考核機制,有經營性現(xiàn)金流,投資回報機制以使用者付費為主。
2017年7月31日,財政部召開的著力規(guī)范推進PPP工作的座談會上,明確:要落實財預〔2017〕50號文要求,嚴禁各類借PPP變相舉債的行為。要審慎開展完全政府付費的項目。強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10%“紅線”的硬性約束,統(tǒng)一執(zhí)行口徑,加強信息公開。
2017年11月10日,財政部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提出:優(yōu)先支持存量項目,審慎開展政府付費類項目,確保入庫項目質量。
而地方層面,江蘇省財政廳在2017年全省實施PPP項目培訓班講話時明確:對于無現(xiàn)金流、完全政府付費的項目從嚴從緊控制,當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到當年一般預算支出10%時,一律不安排新的PPP項目。江蘇省財政廳在2017年11月8日發(fā)布的《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guī)范發(fā)展的實施意見》(蘇財金(2017)92號)中也明確提出:優(yōu)先選擇“兩個強制”項目、政府平臺存量項目以及有現(xiàn)金流、使用者付費項目進入PPP項目庫。對于無現(xiàn)金流、完全政府付費的項目從嚴從緊控制。
為什么要對政府付費類PPP項目進行限制?我們理解有三個方面的考慮:(1)近4年的發(fā)展,一些地方政府付費類PPP項目接近或即將超出10%的紅線,而目前來看,這個紅線是硬性約束,不可突破;(2)一些地方政府付費類PPP項目運作不規(guī)范,例如績效考核機制,需要進行整改,防止PPP異化為新的融資平臺,遏制隱性債務風險增量;(3)PPP是一項長期性、系統(tǒng)性的改革,“步子放穩(wěn)一點,把質量提高一點”,PPP之樹方能長青,才能發(fā)揮更大的效益。
因此,我們認為2018年完全政府付費類的PPP項目會減少,但是完全使用者付費并不會因此而大幅增多。
據《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第8期季報》的數(shù)據統(tǒng)計:截至2017年9月末,全國入庫項目合計14,220個,累計投資額17.8萬億元,覆蓋31個?。ㄗ灾螀^(qū)、直轄市)及新疆兵團和19個行業(yè)領域?;貓髾C制,使用者付費項目1,384個,投資1.6萬億元,分別占管理庫的20.4%和16.3%;政府市場混合付費項目2,715個,投資5.5萬億元,分別占40.1%和54.3%;政府付費項目2,679個,投資3.0萬億元,分別占39.5%和29.4%。涉及實際財政支出責任類的PPP項目占到80%以上。
同時,站在金融機構的角度,我們認為,使用者付費類由于涉及具體行業(yè)、產業(yè)、項目發(fā)展的深刻理解,需要更多的專業(yè)知識和市場判斷,金融機構也需要一個過程,或者更多的增信措施。
因此,我們認為2018年可行性缺口補助類會繼續(xù)占據較高的比例,以少量財政性支出帶動較大投資的項目,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同時,我們認為,根據財政部2017年7月7日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2587號建議的答復(財金函〔2017〕85號),一些政府付費類PPP項目會嘗試通過政府性基金支出的方式擴大PPP項目的推進。
1、央企參與PPP項目實行總量管控
根據明樹數(shù)據每月全國PPP市場的最新動態(tài),截止至2017年9月底,全國范圍內公布中標的PPP項目已達到7.62萬億元,2017年新成交的項目已經達到3.17萬億元,PPP市場仍然呈現(xiàn)出較快的增長速度。而根據基建通整理發(fā)布的八大建筑央企2017上半年(1-7月)中標PPP項目匯總,1-7月中國鐵建、中國中鐵、中國交建、中國建筑、中國電建、中國能建、中國中冶、中國化學這八家央企中標PPP項目共計429個,總投資額高達15397億元。央企仍是PPP項目參與的絕對主力。
2017年11月17日,坊間流傳的國資委對央企參與PPP項目的管控文件-《關于加強中央企業(yè)PPP業(yè)務風險管控的通知》(國資發(fā)財管(2017)192號)終于落地。其核心是明確上限、總量管控,集團公司累計對PPP項目的凈投資<=集團合并凈資產的50%。其中:凈投資=直接間接投資 擔保/增信資金-分紅/轉讓收回資金;凈資產=資產-負債。
因此,我們認為,央企參與PPP項目今后會更加謹慎,參與數(shù)量在2018年會達到一個頂峰,隨后進入合理發(fā)展期。
2、融資平臺公司改制轉型
2017年10月9日,平頂山市發(fā)展投資公司公告轉型、退出政府融資平臺。近期宣布退出政府融資平臺的還包括常德市經濟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省惠民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貴港市興港投資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橫山縣城市投資運營有限責任公司等。
為什么公告轉型?原因之一作為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主要法律依據是《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42號),該通知指出:“大力推動融資平臺公司與政府脫鉤,進行市場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對已經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實現(xiàn)市場化運營的,在其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務已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得到妥善處置并明確公告今后不再承擔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職能的前提下,可作為社會資本參與當?shù)卣蜕鐣Y本合作項目”。
原因之二,滿足融資的需要,主要法律依據是《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該通知要求: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yè)、依法合規(guī)開展市場化融資。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并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于地方政府債務。
因此,我們預計2018年會有更多的融資平臺公司改制轉型,成為市場化主體,作為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
3、地方新國企悄然發(fā)力
隨之國資委對央企參與PPP項目的管控、地方融資平臺的不斷轉型,以及項目回報機制的變化,我們預測2018年地方新國企(包括轉型改制的融資平臺公司、地方市場化運作的國有企業(yè))會發(fā)力進入PPP項目的運作。地方新國企或者單獨或者與央企組成聯(lián)合體參與當?shù)氐腜PP項目會增多。
同時,我們認為民營企業(yè)也會積極籌備,介入更多的PPP項目。尤其是一些具有專業(yè)化運營能力的民營企業(yè),對于特定的PPP項目參與度會更高。
選擇社會資本并簽署《項目合同》之后,PPP項目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后續(xù)PPP項目的執(zhí)行更為關鍵。原因很簡單,前期設計的再完美,如果不能按照既定的目標去實施,則等于零。項目執(zhí)行對社會資本至關重要,建設和運營階段如果出現(xiàn)失誤,可能整個項目陷入停滯、中止或者終止,則社會資本可能虧損,甚至可能破產清算。我們今年接觸到幾個央企中標的PPP項目,簽署項目合同之后再進行財務測算,發(fā)現(xiàn)合作期限15年之內,項目公司只賺了18萬元的利潤,好比雞肋,中標社會資本也是左右為難。我們2017年度也簽署了多個PPP項目執(zhí)行階段的咨詢服務,主要包括財務模型重新建立及分析工作、項目融資咨詢;建設基本程序及過程咨詢工作、項目合同補充談判及價格談判工作等。
另一方面,在PPP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社會資本方追求的主要是經濟利益,政府方追求的多是社會效益。社會資本出于節(jié)省成本、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考慮,可能會影響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質量。同時,由于PPP項目通常是涉及公共利益的特殊項目,從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角度出發(fā),政府需要對項目執(zhí)行的情況和質量進行必要的監(jiān)控,甚至在特定情形下,政府有可能臨時接管項目。因此PPP項目中政府監(jiān)管必不可少。我們2017年也與部分PPP項目的實施機構簽署了PPP項目監(jiān)管咨詢服務合同,初步形成了監(jiān)管基本模式及基礎性文件、監(jiān)管基本思路以及監(jiān)管指導手冊等文件。
此外,江蘇高院民一庭課題組公開發(fā)表文章《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的法律疑難問題研究》,研究結果表明:由于合同約定不清晰,PPP糾紛不斷上升。自2013年以來,案件數(shù)量不斷上升,2013年至2016年分別審結21件、115件、107件和183件,2016年案件數(shù)量上升達71%。案件糾紛涵蓋刑事、行政和民事領域,主要集中在民事領域,占全部案件的85.54%,刑事和行政分別占11.76%和2.7%。民事案件中,包含因PPP引發(fā)的合同糾紛、物權糾紛、侵權糾紛、金融糾紛等,其中合同糾紛占比最大,達78.22%??梢灶A見的是,隨著執(zhí)行階段PPP項目數(shù)量增多,前期工作不扎實的,后續(xù)引起糾紛的可能性極大。
同時,我們也了解到,有一些PPP項目雖然完成了采購,已經簽約,但是并沒有開工,個別項目甚至項目公司也未成立,出于停滯狀態(tài)。實質上屬于《關于規(guī)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中說的“包括入庫之日起一年內無任何實質性進展”這種情況。
因此,我們認為,2018年PPP項目執(zhí)行階段會引起更多的關注,規(guī)范和管理PPP項目的執(zhí)行提上日程。
在PPP實操中,我們發(fā)現(xiàn)一些政府付費類PPP項目在采用“可用性 績效付費”的“政府付費”之回報機制時,變成了“建設可用性 運維績效考核”。其中建設可用性付費總額為項目投資總額,加上融資成本,以及社會資本的合理投資收益,以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為依據,以建設可用性績效指標為標準,自項目商業(yè)運營日起向社會資本逐年支付??冃Ц顿M僅限定為運營維護績效付費,依據約定的運營維護績效考核標準及考核程序,根據考核結果支付運營維護費用。同時一些“可行性缺口補助”機制的PPP項目,在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補助之時,也變成“可行性缺口補助可用性付費 可行性缺口補助運營維護付費”的方式。我們認為從物有所值以及績效考核的本意來看,上述績效考核指標的設置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存在一定偏差。
按照財政部2014年12月30日發(fā)布的《關于規(guī)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14〕156號)等文件的規(guī)定來看,可用性體現(xiàn)的是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可用性,而非僅是建設期的可用性。當前大多數(shù)的“可用性 績效付費”之方式,實際上是“建設可用性 運營維護績效付費”方式。由于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后,建設可用性的績效考核指標基本全部滿足,因此政府就是按照一個固定的金額分期支付。而運營維護考核不合格,只能扣除運營維護費用,人為的將可用性割裂成了兩筆款項。把可用性僅限定為建設可用性,把可用性付費與運營維護付費割裂開來,實際上有“BTO”之嫌疑,其實是不利于項目公司站在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投資融資、建設實施、運營維護項目。這與國家推行的PPP全生命周期的理念還是有偏差的。
因此,我們在2016年9月21日在PPP頭條等媒體上發(fā)表了《市政道橋工程PPP項目回報機制設計之再探索》的文章,提出從長遠來看,市政道橋工程PPP項目的回報機制應是“基于全生命周期績效考核”之”政府付費“機制。
2017年6月,在財政部PPP督導座談會上,我們再次提出,當前大多數(shù)的“可用績效付費”之方式,實際上是“建設可用性 運營維護績效付費”方式,是有極大風險的。
2017年7月31日,財政部召開的著力規(guī)范推進PPP工作的座談會上,明確:一些政府付費類項目,通過“工程可用性付費” 少量“運營績效付費”方式,提前鎖定政府大部分支出責任。實際上都是由政府兜底項目風險。
那么如何設置更合適的績效考核指標?自2016年下半年開始,我們即努力探索建立PPP項目的全生命周期績效考核指標,并有了一些初步的實踐案例。具體可以參見2017年8月5日財政部PPP中心官網發(fā)布的文章。
根據全生命周期的績效考核得分計算,按照得分支付相應對價,實質上要求社會資本從重建設向重運營維護轉變,更加重視后續(xù)服務的提供,有利于項目公司站在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投資融資、建設實施、運營維護PPP項目。
2017年11月10日,財政部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提出: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包括通過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獲得回報,但未建立與項目產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的;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在項目合作期內未連續(xù)、平滑支付,導致某一時期內財政支出壓力激增的;項目建設成本不參與績效考核,或實際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責任的。我們認為,其實就是建立一個全生命周期的績效考核指標,績效考核、按效付費。
五、PPP項目發(fā)展出現(xiàn)地區(qū)性和差異性
據《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第8期季報》的數(shù)據統(tǒng)計:截至2017年9月末,東部項目數(shù)占管理庫的28.8%,中部占27.6%,西部占39.7%,東北占4.0%;東部落地項目數(shù)占全國的38.4%,中部占23.7%,西部占33.3%,東北占4.6%。
2017年1-8月,當年累計PPP落地項目投資額占同期固定資產投資之比為3.9%。其中,東部地區(qū)PPP落地項目投資額0.6萬億元,地區(qū)固定資產投資額16.8萬億元,占比3.4%;中部地區(qū)PPP落地項目投資額0.4萬億元,地區(qū)固定資產投資額10.1萬億元,占比3.8%;西部地區(qū)PPP落地項目投資額0.5萬億元,地區(qū)固定資產投資額10.4萬億元,占比4.6%;東北地區(qū)PPP落地項目投資額0.1萬億元,地區(qū)固定資產投資額1.9萬億元,占比6.6%。
從上述統(tǒng)計數(shù)字來看,西部地區(qū)對PPP模式需求仍是較大的。這也與當前的PPP實踐相當契合。西部地區(qū)對PPP模式的理解實際上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同時由于經濟發(fā)展相對較慢,社會資本參與度較低,PPP項目落地有一定的難度。
因此,我們認為不能簡單的套用東部或者中部PPP落地的經驗,同時也不能根據東部或者中部PPP的政策一刀切的適用西部PPP項目。PPP的發(fā)展應有一定的地區(qū)性和差異性。我們認為,在2018年度,涉及財政支出責任尤其是政府付費類的PPP項目在西部地區(qū)還是占據最重要的比重。
當然,2018年度中國PPP項目融資的方式也會發(fā)生一些變化。如2017年11月10日,財政部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明確:違反相關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未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以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會資本方股份的,屬于不符合規(guī)范運作的要求。2017年11月17日國資委發(fā)布的《關于加強中央企業(yè)PPP業(yè)務風險管控的通知》(國資發(fā)財管(2017)192號)也要求:規(guī)范融資增信,在PPP項目股權合作中,不得為其他方股權出資提供擔保、承諾收益等;項目債務融資需要增信的,應由項目自身權益、資產或股權投資擔保,確需股東擔保的應由各方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擔保。這些對2018年PPP項目的融資都會帶來系列影響,由于篇幅所限,不再累述。
如果說2014年是中國新PPP開元之年,2015年是中國新PPP突破之年,2016年中國新PPP爭鳴之年,2017年中國新PPP規(guī)范之年,那么2018年就是中國新PPP精益之年,精益求精,砥礪奮進。
展望2018年,我們認為PPP項目質量和規(guī)范性均有大幅度提高、項目落地和執(zhí)行要求更高、會出現(xiàn)一些經典和精品項目。